俱舍論記第十九卷
沙門釋光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分别随眠品者。
随逐有情名随。
行相微細名眠。
如人睡眠行相難了。
此品廣明故名分别。
此品雖亦明纏.垢等。
随眠強勝故以标名又解此品初明随眠。
從初立号故以标名。
所以業後次明随眠者。
業因感果不能獨起。
必藉惑緣。
惑望果疎故随眠後說
前言世别至無感有能者。
就此品中。
一明惑體。
二明惑滅就第一明惑體中。
一正明根本惑。
一明雜諸煩惱就正明根本惑中。
一辨根本惑。
二諸門分别。
就辨根本惑中。
一增數以明。
二明見.修斷。
三别明五見。
四便明四倒。
五明七.九慢就第一增數明中。
一明六随眠。
二明七随眠。
三明十随眠。
四明九十八。
此下第一明六随眠前品初言世别皆由業生。
此業複由随眠方得生長。
離随眠之業。
無感有果功能。
此即牒前生起
所以者何随眠有幾者。
一問所以者何。
二問随眠有幾
頌曰至無明見及疑者。
上一句答初問。
下三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無感有能者。
釋第一句三有非一名為諸有。
謂由随眠能發諸業。
複由諸業能感有果。
由此随眠是諸三有根本故業離此随眠無感有果功能。
故十二支初說随眠
何故随眠能為有本者。
問
諸煩惱現起至有感有能者。
答。
諸煩惱現起。
能為十事故一堅根本。
正理四十五雲。
一堅固根本。
令得堅牢。
對治遠故。
煩惱根本謂煩惱得解雲由惑起故對治道不生。
惑得轉強名為堅固。
要由成惑惑方現前。
故煩惱得是煩惱根本也二立相續。
正理雲。
建立相續。
能數令餘連續起故解雲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
或引後餘生連續起故三治自田。
正理雲。
修治自田令所依止随彼住故解雲自田謂煩惱現行所依止身。
令此依身順生煩惱。
謂由煩惱數起現行。
令自身.心起善梗澀。
若起煩惱任運滑利故名修治自田四引等流。
正理雲。
引毒等流。
能引如自随煩惱故解雲能引如自諸随煩惱等流果故五發業有。
正理雲。
能發業有。
發起能招後有業故解雲業即有故。
或業.及有。
以業.及果皆名有故六攝自具。
正理雲。
攝自資糧。
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解雲自具。
資糧。
名異義同又解此論言自具。
謂惑同時心.心所等七迷所緣。
正理雲。
迷于所緣。
能害自身正覺慧故解雲由不了境故。
損正慧故八導識流。
正理雲将導識流。
于後有所緣能引發識故解雲煩惱起時将導染識。
于後有能引識支。
于所緣能發染識故名導識流九越善品。
正理雲。
違越善品。
令諸善法皆退失故(可知)
十廣縛義。
至自界.地故。
正理雲廣系縛義。
令不能越自界.自地。
以能長養染污界故解雲染污界。
謂諸煩惱是界攝故。
染界增長。
系縛彌多。
故能廣縛有情不越界.地。
由此随眠能為有本。
故業因此有感有能。
有謂後有。
故正理雲。
雖離染者亦造善業。
而無勢力能招後有
此略應知至體各不同者。
釋下三句。
随眠有六。
如文可知
頌說亦言。
不但嗔由貪力于境随增。
意顯慢等亦由貪力于境随增由貪随增。
義如後辨。
指同下文。
愛是一切諸煩惱足。
是故引餘起。
餘由此生具足應言貪嗔。
貪慢.貪無明等。
此由貪力義便兼明及聲顯六體各不同于六釋中相違釋也
若諸随眠至有七随眠者。
此下第二明七随眠。
此即問也
頌曰至為遮解脫想者。
上一句正答。
下三句立有貪所以。
就下三句中第一句有貪上二界。
為異經部等。
經部等言有貪亦通欲界又解别顯有貪名異别标。
欲界名欲貪。
義準可解故不别說。
或自名顯故不别說第二句于内門轉故。
所以不名欲貪第三句為遮解脫想。
所以名有貪
論曰至故經說七者。
釋第一句
何等為七者。
問
一欲貪随眠至七疑随眠者。
答
欲貪随眠至征問亦爾者。
兩關征定。
為欲貪體即是随眠據持業釋。
為是欲貪之随眠義據依主釋于餘六惑義征問亦爾
若爾何失者。
反責疑意
二俱有過至三根相應者。
重顯疑意。
持業。
依主二俱有過。
若欲貪體即是随眠。
據持業釋。
便違契經。
如契經說若有一類有情非于多時。
乃至并随眠斷。
欲貪纏遣除。
顯斷現行。
并随眠斷。
顯斷種子。
經中既說于欲貪纏能正遣除。
外别說并随眠斷。
明知欲貪體非即是随眠。
引經正取并随眠斷一句為難。
餘者同文故來若是欲貪之随眠義。
據依主釋。
随眠應是心不相應同大衆部等。
彼計随眠是心不相應。
謂諸煩惱于正起位。
于自相續引起别法心不相應行蘊所攝。
名為随眠。
準宗輪論。
大衆部等說随眠與心不相應說不相應非但同大衆部等。
亦違對法。
如本論說欲貪随眠與喜.樂.舍三根相應。
論既言欲貪随眠三根相應。
明知欲貪即是随眠現行相應。
非欲貪外有随眠名不相應
毗婆沙師至即是随眠者。
毗婆沙師作如是說。
欲貪等體即是随眠。
據持業釋。
是心相應非不相應
豈不違經者。
大衆部等征
無違經失至是相應法者。
毗婆沙師通經。
經言并随眠斷者。
不但斷欲貪體。
并貪相應.所緣随縛亦斷故。
正理四十五雲。
又即彼經言并随眠斷者。
顯欲貪纏無餘斷故。
謂斷八品修所斷時。
一品随眠猶能随縛。
為顯體斷說正遣除。
并随眠斷言顯随縛皆盡(已上論文)或經于得假說随眠。
不但斷貪并貪得亦斷。
得非随眠生随眠故。
假說随眠。
猶如火等能生苦等故。
于火等中立苦等名。
言想者。
想能生名故或名生想故說名為想阿毗達磨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随眠。
據持業釋。
由此随眠現起相應。
是相應法非不相應
何理為證知定相應者。
大衆部等責
以諸随眠至是相應法者。
毗婆沙師中法勝論師解。
故正理雲。
經主此中先叙法勝所說。
以諸随眠等所以得知随眠是相應法者。
一以諸随眠染惱心故。
二覆障心故。
三能違善故。
謂随眠力染惱心故。
能染惱心。
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
能違善故。
已生善退失。
如其次第又解謂下通釋前三又解謂下且釋初一。
後二略而不論。
由此随眠能為三事。
故随眠體非不相應返難大衆部等言。
若不相應能為此三事。
則諸善法應無起時。
以汝立不相應念念恒現前故順成已義言既諸善法容有起時。
故知随眠是相應法非不相應法
此皆非證至是随眠所為者。
大衆部等非。
此皆非證。
所以者何。
我宗若許彼随眠體非相應者。
不許上三事是随眠所為。
皆是現起煩惱所為。
大衆部等現起煩惱名纏。
熏成種子名随眠是不相應
然經部師所說最善者。
論主評取經部
經部于此所說如何者。
問
彼說欲貪至即名纏故者。
述經部宗。
彼說欲貪之随眠義據依主釋。
然随眠體非心相應故。
不同說一切有部。
非不相應不同大衆部等以此随眠離色.心外。
無有别物名心相應。
不相應故。
所以俱非二種。
煩惱睡位熏成種子說名随眠。
于覺位中現起覺境即名纏故
何名為睡者。
問
謂不現行種子随逐者。
經部答。
惑不現行如睡相似故名為睡
何名為覺者。
問
謂諸煩惱現起纏心者。
經部答。
惑現行時覺察前境。
故名為覺
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者。
問
謂自體上至不可得故者。
經部答。
謂于色.心自體之上。
煩惱種子異餘種故。
名差别功能。
即此功能從前現行煩惱生。
能生後現行煩惱言證智者。
次五識後意識相應智又解亦取定心相應智。
又解亦取五識相應智俱現量證故如念種子是前證智俱起念生。
能生當念果功能差别名為種子。
此文應言如念種子是念生。
而言是證智生者。
前位智強故标智名。
後位念勝故稱念号又解前心聚中智強故總名證智。
後心聚中念強故總名為念.若作此解從強立名。
以實而言各熏成種。
又解心.心所法能記前境通名為念。
能證前境通名為智。
故言如念種子。
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别又如芽等中有前麥果等生能生後莖等果。
功能差别說名種子。
汝大衆部等。
若執現行煩惱之外别有随眠。
是心不相應名煩惱種子者。
應許念種非但功能生現行念。
亦應别有不相應體名念種子。
能引生後念。
此念既不爾。
彼煩惱雲何然。
念與煩惱流類相似。
差别因緣不可得故立量雲。
念種應是不相應。
以從他生能生他故。
猶如随眠又立量雲。
随眠應無有體。
以從他生能生他故。
猶如念種以大衆部等煩惱力強。
無始久習熏成種子。
别有體性心不相應。
若念種子勢力微弱非無始習。
雖熏成種。
但有功能無别體性若經部師煩惱種子.及念種子。
俱有功能并無别體。
由此不同故難大衆部等
若爾六六至有貪随眠故者。
說一切有部難。
經中既說于其樂受有貪随眠。
明知随眠即是現起。
如何乃言随眠名種
經但說有至何所違害者。
經部通經。
經中但說有貪随眠。
不言樂受現行之時即有随眠。
何所違害
于何時有者。
說一切有部問
于彼睡時至立随眠想者。
經部答。
于彼樂受熏種睡時名有貪随眠。
或假于貪因上立随眠果名。
說名為想如前已釋
傍論且止應辨正論者。
此下釋後三句。
止诤生下
言貪分二至以何為體者。
牒解問起
謂色無色二界中貪者。
舉第二句答
此名何因唯于彼立者。
問。
此有貪名何因唯于彼上界立
彼貪多托至不别顯示者。
舉下兩句答。
彼上界貪雖亦緣外。
多托内門轉故。
謂彼二界多起定貪。
一切定貪于内門轉。
故唯于彼立有貪名又由有人于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脫想。
為遮彼故。
謂于上界立有貪名。
顯貪所緣非真解脫若泛論有。
有通三界。
通内。
通外。
此中但于上界有漏内自體上立以有名。
故名為有。
彼界諸有情多于等至定。
及所依止身二自體上深生味着故。
說彼唯味着内自體。
非味着外境。
離欲界貪故。
以定身勝故偏味着。
由此唯彼界立有貪名既說有貪在上二界。
義準欲界貪名五欲境貪。
故于頌中不别顯示于欲界貪雖亦緣内身。
多緣外境。
從多分說名為欲貪
即上所說至五疑者。
此即第三明十随眠。
如文可知
又即所說至餘等如欲說者。
此即第四明九十八。
問及頌答
論曰至無色三界者。
此釋初兩句部是衆義。
故婆沙雲。
問此中部言欲顯何義。
答欲顯衆義餘文可知
且于欲界至及修所斷者。
釋次四句。
乘十随眠成三十六。
謂見苦所斷有十。
是一具十。
集滅所斷各七。
是二離三見。
見道所斷有八。
是一離二見。
修道所斷有四。
是一離見.疑。
顯十随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習謂修也。
數數修道彼方斷故。
身.邊二見粗果處起唯在一部。
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
非果處起。
但總相緣不推因果見道所斷。
故通二部。
邪見.見取.疑。
前一後一緣四谛故。
中一見取。
若果因處起者。
見苦集所斷。
若總相緣不推因果。
是見滅.道斷。
此三并非迷事起。
非修道斷。
貪.嗔.慢三若緣四谛所斷起者。
通四谛斷。
若迷事起者。
修道所斷。
以此貪等行粗非細不推理故。
非親迷理。
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緣彼四谛所斷貪等相應。
并獨頭者。
四谛所斷。
若與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
故貪等四各通五部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斷者。
總問五斷相
若緣見此至名修所斷者。
答。
如苦.集下五見.疑。
及彼相應.不共無明。
滅.道下無漏緣惑。
随其所應。
是若緣見此谛為境名見此谛所斷。
如苦.集下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
滅.道下有漏緣惑。
随其所應。
是若緣見此谛所斷為境名見此谛所斷。
餘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
不緣見此谛為境。
亦不緣見此谛所斷為境。
但迷事生名修所斷問如他界緣惑。
如何可言緣見此谛為境。
名見此谛所斷耶解雲此文且約自界緣惑說。
以他界緣非是緣見此谛。
非是緣見此谛所斷。
緣他界法故又解緣此類故見此所斷又解此文亦約他界惑說。
緣他界時亦緣苦.集故。
今此文中通據三界.五斷總說。
正理四十六破雲。
經主于此自問答言。
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
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
餘名修所斷。
此不應理。
所以者何。
遍行随眠緣五部故。
即見苦集所斷随眠。
亦應通是見集.苦等所斷。
又見滅.道所斷随眠緣非所斷法。
當言何所斷。
故彼非善立所斷相。
應言若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
即是苦法.苦類智忍。
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
乃至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
謂見迹者為得上義。
于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
此道所除名修所斷。
是名為善立所斷相俱舍師救雲。
正理論師謬解我文。
謂唯緣此谛所斷為境。
名見此谛所斷。
故以他部緣.及無漏緣為難。
應作是言。
若緣見此谛為境。
若緣見此谛所斷為境。
名見此谛所斷。
他部緣惑.及無漏緣。
應知即是若緣見此谛為境所攝。
以緣谛故。
又自解釋非異我說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
别計六惑。
開成三十六
色無色界至各三十一者。
釋第七.第八句。
可知問何緣上界無嗔随眠答顯宗雲。
彼嗔随眠事非有故。
謂于苦受有嗔随眠。
苦受彼無故嗔非有。
又彼相續由定潤故。
又彼非嗔異熟因故。
有說彼無惱害事故。
慈等善根所居處故。
諸所攝受皆遠離故
由是本論至說九十八者。
引本論文總結記說。
由離界貪建立遍知。
故約界非地立九十八随眠。
故顯宗雲。
約界非地建立随眠。
由離界貪立遍知故。
謂四靜慮諸煩惱法性少相似。
雖有四地而合說一。
于四無色合說亦然。
經但說色貪.無色貪等故
于此所辨至智所害故者。
此下第二明見.修斷。
此即總标
如是所說至為決定爾者。
問
不爾者。
答
雲何者。
征
頌曰至智所害唯修者。
頌答
論曰至方能斷故者。
釋初兩句。
忍聲通說法智忍.類智忍。
此中明忍。
而言智者從果為名。
于忍所害諸随眠中。
有頂地攝唯見所斷。
唯類智忍方能斷故
餘八地攝至智所斷故者。
釋第三句。
餘欲界.四靜慮.三無色八地攝。
忍所斷者通見.修斷。
謂聖者斷唯見非修。
若欲界法智忍斷。
若上七地類智忍斷。
若異生斷唯修非見。
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智所害至智所斷故者。
釋第四句。
智所害諸随眠。
一切九地攝。
唯修所斷。
以諸聖者.及諸異生如其所應。
聖者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故。
異生由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有餘師說至諸見未斷者。
叙異說。
外道諸仙不能伏見所斷惑。
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上生。
故婆沙五十一雲。
謂譬喻者作如是說。
異生不能斷諸煩惱。
又婆沙九十雲。
或複有執。
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随眠。
有餘複執。
異生不能斷諸随眠。
唯能制伏解雲。
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
若修所斷伏而非斷如大分别諸業契經說。
離欲修所斷貪諸外道類。
有緣欲界邪見現行。
故知不能伏斷見惑。
餘見所斷準此邪見皆不能斷及梵網經亦說。
離欲諸外道類。
有緣欲界諸見現行。
謂于前際分别論者。
有執四全常。
有執四一分常。
有執諸法二無因生等。
彼經總說六十二見。
以此故知。
不能伏斷見所斷惑。
非色界惑緣欲界生。
于欲界境已離貪故。
定是欲界諸見未斷問六十二見名體雲何解雲如婆沙一百九十九.及二百廣明。
今略取意标顯。
彼論六十二見者。
又梵網經說。
六十二諸惡見趣皆有身見為本。
六十二見趣者。
謂前際分别見有十八。
後際分别見有四十四前際分别見有十八者。
謂四遍常論。
四一分常論。
二無因生論。
四有邊等論。
四不死矯亂論後際分别見有四十四者。
謂十六有想論。
八無想論。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
七斷滅論。
五現法涅槃論此中依過去起分别見名前際分别見。
依未來起分别見名後際分别見若依現在起分别見此即不定。
或名前際分别見。
或名後際分别見。
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
或未來因.過去果故前際分别見中四遍常論者。
一由憶劫。
謂由能憶一成壞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
彼便執我.及世間俱常。
二由憶生。
謂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
彼便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