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生智非現修。
若加行道于前六上又增世俗随應現修。
俗作加行故得現修。
非容預故他心非現修。
加行是見非息求故。
盡.無生智非是現修。
此上二道未來所修鈍九.利十。
諸勝進道與練根同。
鈍者九智随應現修。
未來亦九。
利者十智随應現修。
未來亦十
學位修通至未來修七者。
此下明修通。
此釋修通無間學七。
學位修通五無間道。
是事觀故現修俗智。
他心解脫雖通無漏及三念住。
無間事觀唯是有漏。
唯心念住。
未來修七能斷障故不修他心
宿住神境至皆修八智者。
釋第三句。
宿住.神境二解脫道。
是事觀故現修俗智。
五加行道皆是事觀現修俗智。
為五無間皆是俗智。
不可加行有勝無漏。
為劣加行。
故加行道唯俗現修他心解脫通有漏無漏。
若無漏者。
法.類.道.他心智随應現修。
若有漏者。
俗.他心智随應現修一切五通諸勝進道。
即前法.類.道.俗.他心。
并苦.集.滅随應現修。
五通勝進既容起他心。
準知五通勝進亦容起餘四通此上三道未來皆修八智。
除盡.無生。
以未得故
無學修通至利九者。
釋修通無間應八九。
無學修通五無間道。
現修如學唯世俗智。
未來所修鈍八。
利九。
能斷障故不修他心
解脫加行至餘練根同者。
釋餘道應九或一切。
解脫.加行現修如學準前可知。
未來所修鈍九。
利十。
諸勝進道與練根同準前可知
天眼.天耳至不名為修者。
簡二不修。
于六通中不言漏盡者。
即是前說斷惑盡故
聖起所餘至唯修俗故者。
此下釋第三頌。
此下即釋第一句及下兩句。
此明聖者起餘有漏功德。
不别除障。
所以不約四道以明。
臨入滅定心名微微心。
此心羸劣現.未唯俗。
不修無漏。
故婆沙一百五十五雲。
若起微微心時。
若起聞.思.慧等時。
于無漏根非舍。
非得。
非滅。
非起準彼婆沙微微心及聞.思慧等不修無漏。
餘文可知
若起所餘至同前有漏者。
明起餘無漏功德。
此亦無别除障。
所以不約四道以明問盡.無生智。
此中何故不言現修解雲此明遊觀無漏功德。
皆是見性。
盡.無生智息求非見故此不說又解盡.無生智前已說故。
今者所明。
明起餘德。
或四.法.類即攝盡.無生智。
前二解為勝
異生離染至唯修世俗者。
此下釋第二句及後兩句。
此後兩句通上兩處。
異生離染現修世俗問何故聖人離欲染勝進容起他心。
異生勝進不言現修解雲聖于離欲染勝進位中。
唯起無漏他心智。
以作四行似斷道故。
又順斷道于道有力。
異生他心唯是有漏。
與能斷道六行。
不同。
理.事别故。
不相順故。
不得現修或異生位離染勝進容起他心。
此文但言世俗智者。
據加行.無間.解脫。
從多分說。
或亦應說。
而不說者略而不論。
若斷欲界第九解脫。
及斷色界前三定第九解脫。
得上根本他心。
前八未得。
複不修下。
故不别标。
及依根本四靜慮定起離染勝進離染加行道。
此等未來皆修二智謂于前俗。
又加他心。
除前所說所餘一切加行無間.解脫.勝進。
未來皆唯修世俗智
修五通時至現未唯俗者。
明異生修五通。
修五通時。
五加行道。
宿住.神境二解脫道現修俗智。
他心一解脫道。
現修俗.他心。
五勝進道。
俗.他心二随應現修。
此上未來一切皆修俗.他心二。
五無間道。
現在.未來唯修俗智。
天眼.天耳二解脫道。
無記性故不名為修
依本靜慮至現未來修者。
明異生修餘功德。
若依根本四靜慮地修餘功德。
四無量等皆現修俗。
未來修二謂加他心。
唯順決擇分必不修他心。
以是見道近眷屬故。
除依本靜慮。
若依餘地定修餘功德不淨觀等皆唯世俗智。
現在.未來修。
頌文窄故但說修未來。
長行文寬兼說修現世
諸未來修至曾所得非修者。
此即第五約地辨修。
一問諸未來修為修幾地。
二問諸所起得皆是修耶。
前七句答初問。
後一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此地有漏者。
釋初兩句。
此明修有漏也。
諸有漏道及無漏道。
修有漏法。
總有二類。
一依此地現起之時。
能修未來此地有漏。
二得此地時。
能修未來此地有漏。
故顯宗三十六雲。
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
能修未來此地有漏。
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
未來唯修此地有漏。
以有漏法系地堅牢難修餘故。
随依何地離下地染。
第九解脫現在前時。
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正理七十四。
文同顯宗)問修有漏中何故不言為離此地時。
修此地有漏解雲用有漏道及無漏道離染之時。
修諸有漏不異依此地及得此地時。
修此地有漏。
依下地道漸離上染。
複不能修上地有漏。
不同修無漏故不别說問如無漏道依此下地離下地染。
九無間道.八解脫道。
修上近分有漏道不。
若言修者。
此文何故不說。
又與正理七十四相違。
如彼論雲。
雖下聖道斷煩惱時。
諸上地邊有能同治。
然由有漏系地堅牢。
未離下時未能修彼若不修者雖順此文。
依此修此即與前說賢聖品相違。
如彼頌雲。
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系得。
長行解雲。
諸有學聖用有漏道。
離下八地修斷染時。
能具引生二離系得。
用無漏道離彼亦然。
由二種道同所作故解雲無漏道離下染時九無間道.八解脫道。
不能修上近分有漏問若作此解雖順論文亦符正理。
賢聖品文雲何釋通解雲若以無漏道離下八地染。
亦能引生二離系得者此據第九解脫道離下染盡。
方修上地近分有漏。
若别而言。
前九無間.八解脫道離下染時。
未修上地近分有漏。
爾時唯有一無漏得。
故不相違又解雲。
以無漏道離下染時。
九無間道.八解脫道。
亦修上地近分有漏。
同治修故問若作此解雖順賢聖品文。
何故此文不說依此修上。
又正理論雲何釋通解雲從多分說依此修此。
故偏說之。
上地近分或修。
不修。
若無漏道離下染即修。
若餘無漏依下地起。
即不修上近分有漏。
以不定故是故不說。
正理論說自是彼計。
非所許故無勞會釋。
顯宗亦有兩說雲。
雖下聖道斷煩惱時。
諸上地邊有能同治。
然由有漏系地堅牢。
未離下時未能修彼。
有說亦修彼。
起彼斷得故。
前解同顯宗前說。
後解同顯宗後師。
又顯宗三十二雲。
由此有學離八修斷。
世出世道随一現前。
各未來修世.出世道。
此總相說。
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
不修上邊世俗道故。
唯有無漏一離系得。
離第九品方可具二。
或應許得離系道而修。
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
顯宗三解。
前解同顯宗前師。
後解同顯宗後二說問俱舍為同何說解雲或同前解。
或同後解。
皆無妨矣問依此地起無漏皆修此地有漏法耶解雲亦有不修者如婆沙百六十三。
解初定淨.無漏四句中。
有修無漏初靜慮非淨中雲。
聖者依初靜慮離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染。
九無間九解脫道時。
及離非非想處染。
九無間道八解脫道時。
婆沙既言。
依初定離初定染。
不修初定淨。
明知有無漏依此地不修此地有漏。
又準此文。
依初定起無漏解脫道等。
不修當地有漏他心智。
前言修者。
據無漏他心智說
聖為離此地至通二四道者。
釋第三第四句。
此明修無漏也。
修無漏中總有三類。
一為離此地時。
能修此地及下無漏。
望離染地言修此地。
不望依地。
若望依地亦名修上。
二得此地時。
能修此地及下無漏。
三依此地中諸道現起。
能修此地及下無漏。
故顯宗三十六雲。
聖為離此地及得此地時。
并此地中諸道現起。
皆能修此及下無漏。
謂随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
正現在前為欲斷除此地煩惱。
未來修此及下無漏。
下于上染同能治故。
雖下聖道斷煩惱時。
諸上地邊有能同治。
然由有漏系地堅牢。
未離下時未能修彼。
有說亦修彼。
起彼斷得故。
随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
亦修未來所得上地。
及諸下地無漏功德。
随起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
未來皆修此及下地無漏功德(正理同顯宗唯無有說)問若言離此能修此及下無漏法者。
見道能離三界見惑。
随依何地但修自.下。
不修上地無漏見道答婆沙雲。
見道依下必不修上。
以是初得道故。
無漏依上必修下地以自在不系故解雲見道初得不自在故勢力未強。
随依何地但修自.下不能修上。
已離見惑無漏見道.雖上地中有同對治。
下勢力劣不能修上。
修道無漏非是初得。
勢力增強随依何地離上染時。
能修上地同對治道修道無漏問若第三類雲依此地能修此地及下無漏不修上者。
即與婆沙定蘊相違。
如彼說雲。
離上地染依下地轉根。
亦能修上已離染地解雲俱舍且依漸次得地言修自.下。
不修上者以未得故或可。
俱舍言修自.下。
據決定說。
修上不定故不别說或可。
俱舍言不修上據不自在。
婆沙定蘊言修上者據自在說。
以實而言。
若于上地得自在者能修上地。
若于上地不自在者不能修上。
故婆沙六十七雲。
應作是說。
若于上地已得自在。
而依下地學轉根等。
亦得上地無漏果道。
又婆沙九十解樂根中雲。
問若已離第三靜慮染依第二靜慮及下三地。
信勝解練根作見至。
彼不起後向命終。
往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
彼成就何樂根。
答彼于上地若得自在。
當練根時亦能修上無漏樂根。
設于上地不得自在。
彼得果已亦必起勝果道。
修上無漏然後命終。
是故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
決定成就無漏樂根
唯初盡智至第九解脫道者。
釋第五.第六.第七句。
此顯别緣修諸有漏。
唯初盡智随依何地現在前時。
力能遍修九地有漏意地所攝。
聞.思.修所成不淨觀等無量功德。
所以者何。
三界.九地能縛衆惑斷無餘故。
所縛善法通暢故。
如能縛繩斷所縛人氣通。
又彼自心殺惑怨已今登王位。
一切善法起得來朝。
譬如大王登祚之日。
西國風俗以水灑頂。
是故經言灌頂大王。
一切境土皆來朝貢随方所尚種種珍奇。
然此生上必不修下。
如生初定得阿羅漢不修欲界諸有漏善。
乃至生有頂得阿羅漢。
不修下八地諸有漏善。
以身生上定不成下有漏善故。
所以生上不能修下。
初盡智言。
顯離有頂第九解脫道。
及前五種姓練根時位第九解脫道。
皆舍前道創得果故。
并能通修九地有漏問三類智邊亦是别緣。
能修自.下有漏俗智。
何故此中唯言盡智答如正理雲。
于見道位三類智邊。
雖亦能修自.下俗智。
先已說故此不複論
諸所言修至勢力劣故者。
釋第八句。
諸所言修。
唯先未得現在今起此是能修。
未來今得此是所修。
謂下别釋。
一明是所修.非所修。
二明是能修.非能修問若言未得今得方是所修。
曾得棄舍還得非修。
何故婆沙一百五十雲。
問若退上果住下果時。
所得下果名得.修耶。
答名得非修。
問彼還進得所退果時。
所得上果名得修不。
答若過去者名得非修。
若未來者名為得.修。
問何故過去者名得非修。
未來者名得.修耶。
答若現在道與彼為因者。
可說彼為得.修。
現在道與過去道無因義。
故名得非修。
問諸退上果住下果時。
所得未來下無漏果既有現在無漏得因。
何不名修。
答若現在因由勝進故得未來者彼可名修。
退住下果時。
現在無漏得雖是彼因。
而非勝進故不名修。
不由現在得.修彼未來故。
但由退故彼得現前準婆沙文。
退上果得下果。
下果不名修。
複從下果還得上果上果名修。
此既曾得。
如何名修。
豈不與此俱舍相違解雲未曾得有二。
一從來未曾得。
二得勝曾得名未曾得。
如退上果後重得時。
雖有昔曾得。
由勝進位得勝曾得故。
亦名未曾得。
未曾得言含斯二義。
故非此文曾得所攝又解曾得有三。
一得劣曾得。
如退上果得下果時。
二得等曾得。
如第二念已去得自類法。
三得勝曾得。
如退上果後重得時。
此論據前二曾得從多分說。
故言曾得非所修也。
若據少分得勝曾得亦是所修。
婆沙據此第三說也。
各據一義并不相違又解論意各别。
無勞會釋。
餘文可知
為唯約得說名為修者。
此下第六通明四修義。
此即問也
不爾者。
答。
雲何者。
征
修有四種至四除遣修者。
釋
如是四修依何法立者。
問
頌曰至立治修遣修者。
就頌答中。
上兩句明得.習二修。
下兩句明治.遣二修
論曰至現具二修者。
釋上兩句。
若現。
若未創得彼法名為得修。
此唯初念不通後也。
但至現在體現在前名為習修。
或名行修。
此通初.後。
故正理雲。
諸未曾得功德現前。
及得未來所餘功德。
新修得故皆名得修。
曾得.未曾功德現起。
現修習故皆名習修(已上論文)雜心擇品雲。
習修者謂曾得善法相續生(已上論文)彼說不然豈有未曾得法體初現前不名習修。
應是譯家誤耳。
此二俱依有為善立。
有為簡異無為。
善言簡染.無記。
故婆沙一百六雲。
如契經說。
善有為法應修非餘。
所以者何。
若諸智者為愛果故。
精勤修習令漸增長說名為修。
善有為法能得愛果。
謂得世間可愛異熟增上果故。
亦得出世離系果故。
諸有智者精勤修習。
從下至中從中至上。
令速能獲得所求愛果。
染.無記法及善無為。
無如是用故不名修(已上論文)問色.不相應亦名修不解雲皆名為修。
若生得善等起者是生得善攝。
若加行善等起者是加行善攝。
諸論既言諸有為善皆名為修。
是修何幾。
故品類足論十五千問品修.不修分别十二處雲。
幾應修等者八不應修。
四應分别。
謂色處或應修或不應修。
雲何應修。
謂善色處。
雲何不應修。
謂不善.無記色處。
聲處.意處亦爾。
法處或應修或不應修。
雲何應修。
謂善有為法處。
雲何不應修。
謂不善.無記法處。
及擇滅(以此故知。
色等定是修)約世分别。
未來唯得。
起得得故有得.修。
體未現前無習修。
現具二修有法俱得故有得修。
體現前故有習修問聞.思二慧能修未來不解雲不能修。
故婆沙一百八十八雲。
問此三念住誰現前修幾。
答聞所成現在前時。
唯修聞非思.修。
思所成現在前時。
唯修思非聞.修。
此中聞.思刹那現前時。
以習修故名修。
非修未來以勢劣故。
則以此故唯修自不修他。
修所成現前時。
能修三種。
聞.思自力雖不能修未來。
而由他力有未來修義(已上論文)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者。
釋下兩句。
明對治修.除遣修。
此之二修依有漏法立。
此有漏法望對治道生邊有能治故名對治修。
對治即是四種對治。
故雜心擇品雲。
對治修者。
謂修四種對治名為對治修。
是有漏法敵對治故(已上論文)若望離縛義邊。
除遣惑縛名除遣修。
故正理七十四雲。
于身等法得能治故。
所治身等名對治修。
故于身等得對治時。
即說名為修于身等。
餘有漏法.類亦應然。
緣身等境煩惱斷故。
說身等法名除遣修。
故緣身等煩惱斷時。
亦說名為修于身等。
餘有漏法例亦應然。
此二但依有漏法立。
又婆沙一百五十五雲。
問眼等根雲何不修。
複雲何修。
答乃至眼等諸根。
對治道未生名不修根。
此依對治修說。
又乃至緣眼等所有煩惱。
未斷.未知名不修根此依除遣修說。
若眼等諸根對治道已生名為修根。
此依對治修說。
又緣眼等所有煩惱。
已斷.已知名為修根。
此依除遣修說
故有漏善至前後二修者。
對辨寬狹。
故有漏善具足四修。
若望善義邊有得.習二修。
若望有漏義邊有治.遣二修。
故具四種。
無漏有為具前得.習二種修也。
餘有漏染及無記法。
具後治.遣二種修也。
故婆沙一百五雲。
然四種修曆法分别。
應作四句。
有法是前二修非後二修。
謂無漏有為法有法是後二修非前二修。
謂染污及無覆無記有為法有法是前二修亦是後二修。
謂善有漏法有法非前二修亦非後二修。
謂無為法
外國諸師至乃至廣說者。
叙異說。
此論名外國諸師。
婆沙雲西方諸師。
在迦濕彌羅國外故名外國。
在迦濕彌羅國西故名西方。
說修有六。
于前四上加防.觀二修。
防護諸根名防護修。
觀察身故名觀察修。
婆沙名分别修。
名異義同。
前經證防護修。
後經證觀察修
迦濕彌羅國至即治遣修攝者。
正義通經。
迦濕彌羅國諸論師雲。
所言防護.觀察二修。
應知即是前四修中。
對治.除遣二修所攝。
于根及身。
若望能防.能護.能觀察義邊名對治修。
若望所防所觀遣惑義邊名除遣修上來明四修皆據正修。
若據當修與前差别。
故正理七十四雲。
有于此中約當修義分别諸法具修多少。
有法具四名為當修。
有法具三。
有法具二。
有法具一。
有法全無。
謂善有漏未永斷時。
可得可生具足四種。
此未永斷故當具治.遣修。
以可得故當具得修。
是可生故當具習修。
已得可生具三除得。
可得不生具三除習。
已得不生及不可得已生具二。
謂治.遣修。
及染.無記未斷亦爾。
若善有漏已永斷時。
可得可生具得.習二。
可得不生具一謂得。
已得可生具一謂習。
有為無漏應知亦爾。
除前所說皆是全無。
謂無漏法中已得不生等若不生法不住身中。
但由得故即名修者。
應許擇滅亦名為修。
無差别故此難非理。
彼同類法住身中故。
謂不生法雖不住身。
同類住身名修無失。
又彼由得為果住故。
謂未來世不生善法。
由今得生表為果住。
義言我等阙緣不生。
非謂今時不蒙招引。
擇滅異此不可為例。
又未來世不生善法。
亦有因力攝益現身。
擇滅不然故無修義。
又由擇滅唯是果故。
謂修本為獲得勝果。
滅非有果故不應修。
又由擇滅無增.減故。
謂可修法依下至中。
依中至上。
擇滅不爾。
于修無用故
保延元年七月十九日于大道寺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