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明二谛别。
二兼明中道别。
言二谛别者。
依唯識第九。
有四種勝義。
一世間勝義。
謂蘊處界等。
二道理勝義。
謂苦等四谛。
三證得勝義。
謂二空真如。
四勝義勝義。
謂一真法界。
依瑜伽論六十四。
有四世俗。
一世間世俗。
謂軍林等。
二道理世俗。
謂蘊處界等。
三證得世俗。
謂預流等。
四安立世俗。
即安立真如。
以四世俗。
對前唯識四種勝義。
則有四重二谛。
一世俗二谛。
謂軍林為世俗。
蘊等為勝義。
二事理二谛。
謂蘊等為世俗。
苦等為勝義。
三勝義二谛。
苦等為世俗。
安立真如為勝義。
四安立非安立二谛。
謂安立真如為世俗。
非安立真如為勝義。
又真俗各四。
便成八谛。
一世俗四者。
一名假名無實谛。
二名随事差别谛。
三名方便安立谛。
四名假名非安立谛。
謂二空理依诠而說。
但有假名不得體故。
勝義四者。
一體用顯現谛。
二因果差别谛。
三依門顯實谛。
四廢诠談旨谛。
然上八谛名則小異。
義不殊前。
又四重中初一世俗唯局世俗。
後一勝義唯局勝義。
中間六谛各通世俗勝義二谛。
如第一勝義。
望前為勝義。
望第二為世俗故。
既四重二谛一一差别。
故雲迢然不同。
不同法性二谛相即。
疏。
非斷非常果生因滅者。
于二谛門中曲開此義。
此則于俗谛中明非斷常。
不同法性二谛互融明非斷常。
言果生因滅者。
因滅故不常。
果生故不斷。
故唯識第三雲。
此阿賴耶識恒。
轉如瀑流。
釋雲。
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等。
意雲。
若因不滅遷至于果。
則名為常。
若果不續因無所生。
則堕斷滅。
今常相續故無斷常。
廣如唯識
疏。
同時四相滅表後無者。
即第七四相一時前後别中。
前後義也。
成唯識第二雲。
然有為法因緣力故。
本無今有。
暫有還無。
表異無為。
假立四相(标也)本無今有。
有位名生。
生位暫停。
即說名住。
住别前後。
複立異名。
暫有還無。
無時名滅。
(别明相也)前三有。
故同在現在。
後一是無故在過去(揀異小乘生在未來餘三現在)如何無法與有為相(難也)表此後無為相何失(總答也)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
異表此法非凝然。
住表此法暫有用(别釋表義)故此四相。
于有為法雖俱名表。
而表有異。
此依刹那假立四相(結也)。
今疏但舉滅者。
唯此一句異于法性。
不許同時故
疏。
根本後得下。
第八能所斷證即離别中。
不即義也。
因明斷證。
複說緣境。
根本緣真。
後得緣俗。
義說雙觀者。
亦言了俗由于證真。
二智雙觀真俗。
以其宗中二智不融。
二境不即故。
正雙觀時而常别照。
言斷惑别者。
根本智斷迷理随眠。
後得智斷迷事随眠。
護法雲。
不親證故無力能斷迷理随眠。
而于安立相。
無倒證故。
亦能永斷迷事随眠。
故瑜伽說。
于修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世出世斷道。
相傳釋雲。
正體能斷迷理迷事二種随眠。
後得但斷迷事随眠。
斷迷理時即觀理境。
斷迷事時即觀事境。
故不即也。
既言根本有雙斷義故說雙觀。
後得既不斷于迷理還成别照。
不同法性一斷一切斷也。
此中疏文影略而說。
若約斷惑。
應雲義說雙斷而實别斷。
言以有為智證無為理者。
唯約根本斷惑而說。
上明斷惑。
此辯證理。
前緣境斷惑。
但就所觀以論不即。
今此證理。
就能所證。
心境相對。
明不即義。
能證之智。
則是有為。
所證之理。
即是無為。
故不即也
疏。
既出世智依生滅識下。
第九明佛身無為有為别中。
有為義也。
佛地論第三雲。
大覺地中無邊功德。
略有二種。
一者有為。
二者無為。
無為功德淨法界攝。
淨法界者。
即是真如。
無為功德皆是真如體相差别。
有為功德四智所攝。
無漏位中智用強故。
以智名顯一切種心心所有法及餘品類。
若就實義具攝一切功德。
若就粗相攝妙觀察等。
明知四智皆有為也。
唯識第十雲。
四所轉得。
此複有二種。
一所顯得。
謂大涅槃。
二所生得。
謂大菩提。
此雖本來有能生種。
而所知障礙故不得生。
由聖道力斷彼障故。
令從種起名得菩提。
起已相續窮未來際。
此即四智相應心品乃至雲。
故此四智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
以斯二論明皆有為。
今疏。
初兩句出有為所以。
以從種生。
生則有為。
況能生識。
體是生滅。
所生之智。
安非有為。
既是修生有為必有有為之相。
謂生住異滅。
故雲為相所遷。
四智攝于三身。
大圓鏡智成自受用。
故說報身有為無漏
疏。
如是義類下結也
疏。
三終教中少說法相等者
疏。
亦有三。
初總。
次别。
後結。
今初。
對前始教互有少多可知。
言所說法相亦會歸性者。
如說五蘊。
五蘊即空。
空即法性。
下文雲。
三世五蘊法。
說名為世間。
彼滅非世間。
如是但假名。
又雲。
有诤說生死。
無诤說涅槃。
生死及涅槃。
二俱不可得等。
又如說心。
心即離念。
法界一相。
華藏世界海。
法界無差别等。
其文非一。
故此宗中非不有相。
宗意顯性以為玄妙。
令物達此速證菩提。
故光明覺雲。
如來所轉等
疏。
所立八識下。
别明文亦九段。
如次對前成十段義。
亦第三當其第一。
以對前次故。
今初。
即唯心真妄别中。
明具分唯識真心成故。
然法性宗十義。
即此經同教中義。
至下廣引本文釋之。
今且略引他經釋耳。
通如來藏者。
如來藏即不生滅。
揀異前教唯生滅識故。
楞伽第一雲。
譬如巨海浪。
由斯猛風起。
洪波鼓溟壑。
無有斷絕期。
藏識海常住。
境界風所動。
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轉生。
既言體即常住。
明非唯生滅。
常住即如來藏。
言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
即起信論文。
具雲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
既二和合名為阿賴耶。
則知賴耶非獨生滅。
謂唯真不生。
純妄不成。
真妄和合方成藏識。
廣如問明品辯
疏。
一切衆生平等一性者。
即第二明一性五性别中一性義。
兼一乘義。
對前五性三乘。
廣如前說
疏。
但是真如随緣成立者。
第三真如随緣不變。
别中通随緣義也。
楞伽經雲。
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熏。
名為藏識。
又雲。
如來藏受苦樂。
與因俱若生若滅。
皆明随緣成一切法也。
起信亦雲。
自性清淨心。
因無明風動。
成其染心等。
而疏雲但是者。
蹑上而起。
謂上衆生但是真如随緣成也。
由此成立不失一性。
對上始教但說凝然。
故雲随緣。
非謂此宗無不變義。
由不變故始能随緣。
由随緣故方能不變。
何者。
謂若變自體。
将何随緣。
如無濕性。
将何随風。
而成波浪。
即由此我經中說言真如随緣。
若不能随緣。
體則不遍緣中。
緣中既無。
何成不變。
是以二義及覆相成。
故勝鬘經雲。
不染而染。
難可了知。
染而不染。
難可了知。
此經二對。
上對即不變随緣。
下對即随緣不失自性也
疏。
依他無性即是圓成者。
第四明三性空有。
即離别中。
相即之義也。
謂依他是因緣所生之法。
緣生無性。
無性故空。
空即圓成。
更無二體。
此中無性。
即無遍計妄執之性。
法相宗中無于遍計。
無即是空故。
但空遍計。
法性宗中。
則依他性上無遍計性。
故依他即空。
空即無性之理。
無性之理即是實性。
故密嚴經雲。
名為遍計性相是依他起。
名相二俱遣。
是為第一義。
中論雲。
因緣所生法。
我說即是空。
亦名為假名。
亦名中道義。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