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熏是第一對。
業不知心心不知業此對為因。
次雲受總報故即第二對。
受不知報報不知受。
初。
對為因受第二對報。
總報即是趣善惡故。
疏二複以第二及第三對結受生同異者。
鈎取前二對中第二對。
即重明受不知報報不知受。
受即名言種故雲初對。
以名言種對所生處。
謂亦由識種往所生處故。
初地雲。
于三界田中複生苦芽。
次對以名言種對能依本識者。
即心不知受受不知心。
受即名言種。
心即能依本識者。
依名言種招現行識故。
識為能依則此心言通因及果。
上約因中本識故為所依。
今約果中故為能依。
疏三複以第三及第四對。
結苦樂不同及端正醜陋者。
即通以此二對。
雙結前二對。
言初對觀現受時者。
即心不知受受不知心對。
謂亦由受因受苦樂體及妍媸故。
若無識種本識。
此二亦無所依。
次對觀苦樂因及彼妍媸。
皆由緣令異者。
即因不知緣緣不知因。
謂損益下。
别示二對之相。
由損他業感于苦報。
由益他業感于樂報。
以嗔恚業感于醜陋。
由忍辱業感于端正。
此中言因詺緣為因。
此中言果是别報果。
疏四複以第四及第五對。
結諸根滿缺者。
此上總明。
從亦由滿業下。
别說其相。
滿業即第四對。
因不知緣緣不知因。
緣即是業。
唯取滿業。
由損他眼耳成盲聾等。
由益他六根等成六處滿足。
次雲又由内根有滿缺故。
于分别位了境不同者。
即第五對。
智不知境境不知智。
謂智于境有信進念定慧之滿足。
則受果中亦具五根明利勝上。
若智于境信等随阙。
或非深厚則得果時五根随缺。
或成下品。
疏并皆無性下。
上别釋中。
但出能對所對二種法體。
今則總明不相知義。
在文易了。
意雲并各相依從緣無性。
何有能所熏等而能相知。
既不相知。
誰令種種。
此但約第一直問意結。
亦應帶疑雲。
為是種種為是一性。
結成難雲。
一性随于種種則失真谛。
種種随于一性則失俗谛。
一性即不相知。
亦應結雲種種随不相知則失俗谛。
不相知随于種種則失真谛等。
第二覺首答。
疏今初。
意雲。
特由從緣種種故不相知下。
疏文有三。
初總顯偈意。
二即此偈上半下别示義理。
三言諸法下。
委釋經文。
二中亦三。
初以因明立量示。
二以緣起相由示。
三結示緣起深旨。
今初。
懸指後四。
以為同喻。
則此偈中但有宗因可知
疏。
若以緣起相由門下釋者。
第二緣起相由示。
然緣起相由。
具力無力。
及有體無體。
今顯不相知理。
但明無力無體。
又因中亦有無體義。
今取義便。
因緣相假但明無力。
謂因假緣故因無力。
緣假因。
故緣無力。
果上亦有無力義。
今取義顯。
但明無體。
謂全攬因成緣成無性。
故雲含虛無體。
下四喻中皆有無體用義。
故指下明
疏。
是故虛妄緣起下。
第三結示緣起深旨。
然此正結緣起相由明。
兼結上因明立量。
以立量中亦說不相知為宗故。
即三義中初義。
言現文但有初後二意者。
全取一偈即是初。
意唯取不相知言。
即是後意其第二意。
至後五偈答本難。
中方用斯義。
疏言諸法者下。
第三委釋經文。
言果從因生等者。
上取義便。
但因無力說果無體。
今欲盡理故具舉之。
則上句諸法通于因果。
于中先以因緣門。
明因果俱無體。
從因無性故何有感果之用。
下以上無體釋成因果無用。
體尚不立用安得存。
從又互相待下。
以相待門明無體用。
先明因果無用故雲無力。
後以他為自。
下明因果無體。
既全攬他故無自體。
疏今初喻中下。
疏文有四。
一釋喻。
二釋法。
三對問會通。
四傍顯水義。
初中三重。
即為三别。
初唯流中文有六段。
一标章。
二别示不相知相。
三結示正理。
四引他證成。
五别釋前後二字。
六簡定不相知理。
今初可知。
然此偈文晉經。
雲譬如駛水流水流無絕已。
二俱不相知。
諸法亦如是。
今文小異。
義旨無違
疏。
然此流注下。
第二别示不相知相。
謂欲顯不相知理。
故寄前後流異。
成其十門。
若不說前後之流。
将何不相知耶。
一河之水不出前後。
則千裡九曲皆悉無性不相知矣。
然雖十義本唯二流。
成兩重能所。
前流望引為能。
望排為所。
後流望排為能。
望引為所。
以斯四義相參成十。
初及第三以為所故無性無知。
二四兩門約不相到。
五六二門約無二體。
以後流是能排即所引故。
前流是所排即能引故。
七八約緣成故無二。
謂七中能排是後。
所排是前。
言亦無二者。
要有所排方有能排。
此二相成故亦無二。
八約能引亦然。
九十約不俱故無知者。
然其能排是後。
能引是前。
而言不得俱者。
後為能排。
前須為所排。
不得即此名為能引。
義門别故名為不俱。
第十句例此。
前流為所排時。
後流須為能排。
不得為所引故雲不俱
疏。
是則前後下。
第三結示正理
疏。
肇公下。
第四引他證成。
則物不遷論。
然其相連總有四句。
論雲。
既無往返之微眹有何物而可動乎。
然則旋岚偃嶽而常靜。
江河競注而不流。
野馬飄鼓而不動。
日月曆天而不周。
複何怪哉。
今四喻中但用水風彼無火地
疏。
然上雲前後下。
第五别釋前後二字。
一生滅前後者。
此即豎說。
如壯與老。
謂此流水刹那生。
前刹那滅後刹那生。
二此彼前後者。
猶如二人同行狹徑。
後人排前前人引後。
此即橫說。
分分之水皆有前後。
乃至毫滴亦有前毫後毫。
故聚衆多皆成流注則無性矣
疏。
小乘亦說下。
第六揀定不相知理。
文中二。
先舉小乘。
後而不知下。
舉大異小。
小乘即俱舍論業品中。
釋身表許别形。
非行動為體。
以諸有為法有刹那盡故。
論文初句論主标有宗義。
下三句破正量部。
以正量部謂以動身為身表體。
故論破之。
然正量部心心所法則有刹那。
此之動色無有刹那。
今論主明諸有為法皆有刹那。
何以知有後有盡故。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
故論雲。
若此處生即此處滅。
無容從此轉至餘方。
釋曰。
此生此滅不至餘方同不遷義。
而有法體是生是滅故非大乘。
大乘之法。
緣生無性。
生即不生。
滅即不滅。
故遷即不遷。
則其理懸隔。
然肇公論則含二意。
顯文所明多同前義。
故雲。
傷夫人情之惑久矣。
目對真而莫覺。
既知往物而不來。
而謂今物而可往。
往物既不來。
今物何所往。
何則求向物于向。
于向未嘗無。
責向物于今。
于今未嘗有。
于今未嘗有。
以明物不來。
于向未嘗無。
故知物不去。
覆而求今。
今亦不往。
是謂昔物自在昔。
不從今以至昔。
今物自在今。
不從昔以至今。
故仲尼曰。
回也。
見新交臂非故。
如此則物不相往來明矣。
既無往返之微眹。
有何物而可動乎。
即雲然則旋岚等。
下文又雲。
若古不至今。
今亦不至古。
事各性住于一世。
有何物而可去來。
釋曰。
觀肇公意既以物各性住而為不遷。
則濫小乘無容從此轉至餘方。
下論雲。
故談真有不遷之稱。
導物有流動之說。
此則以真谛為不遷。
而不顯真谛之相。
若但用于物各性住為真谛相。
甯非性空無可遷也。
不真空義。
方顯性空義。
約俗谛為不遷耳
疏。
二法中下。
第二釋法。
文中三。
初總。
次初中下别。
後正由此義下結。
妄法有即非有。
是初義。
隐即非隐。
是第二義。
以正為事隐之時。
而有所依故。
以非隐為隐即第三義。
理常現故
疏。
此上三意下。
第三對問會通。
言思之者以易見故。
若具說者。
第一妄法有而非有。
答前直問既有種種。
何緣不相知。
謂種種是妄。
有體即非有故不相知。
二答懷疑為是種種為不相知。
故今答雲能依妄法依所依真。
妄常種種。
真常無知故。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