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慧。
緣自覺了向涅槃城。
習氣身轉變已。
自覺境界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
是名菩薩摩诃薩善義。
釋曰。
此即下觀破意。
疏第五觀意等者。
然此意具即是意根。
有說。
即第七識唯緣内門不得有夢等。
若金光明經。
意根分别一切諸法。
即許外緣故。
海東曉公立外緣義。
又密嚴經雲。
如蛇有二頭各别為其業故。
或雲第六識無間滅意。
今正當此随轉理門就他宗說
疏。
覺是尋求。
觀是伺察者。
舊名覺觀。
新譯為尋伺
疏。
用俱舍等釋尋伺言以解覺觀。
唯識雲。
尋謂尋求令心匆遽。
于意言境粗轉為性。
伺謂伺察令心匆遽。
于意言境細轉為性。
皆以思慧而為其性。
唯識論雲。
并用思慧一分為體。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
及深推度。
義類别故。
若離思慧。
尋伺二種。
體類差别不可得故。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
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彼疏釋雲。
身心若安尋伺二種徐緩為業。
身心不安匆遽為業。
又雲。
或思名安。
徐而細故。
思量性故。
慧名不安急而粗故。
揀擇性故。
身心前後有安不安。
皆依尋伺故。
名所依
疏。
是不定法者。
出總體相。
唯識論雲。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釋相如前故
疏。
三分别中是自性分别者。
即雜集第二雲。
有三分别。
謂自性分别。
随念分别。
計度分别。
其種種分别。
以配餘二。
言自性分别者。
謂于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别。
随念分别者。
謂于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别。
計度分别者。
謂于去來今不現見事。
思擇行分别。
言七分别者。
論雲。
複有七種分别者。
謂于所緣任運分别。
有相分别。
無相分别。
尋求分别。
伺察分别。
染污分别。
不染污分别。
初分别者。
謂五識身如所緣相。
無異分别。
于自境界任運轉故。
有相分别者。
謂自性随念二種分别。
取過現境種種相故。
無相分别者。
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别。
所餘分别皆用計度分别以。
為自性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
或時尋求。
或時伺察。
或時染污。
或不染污。
種種分别故。
瑜伽雲。
尋求分别者。
謂于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别。
伺察分别者。
謂于己所尋求己所觀察。
伺察安立起分别故。
染污分别者。
謂于過去顧戀俱行。
于未來希樂俱行。
于現在執着俱行。
所有分别。
若欲分别。
若恚分别。
若害分别。
或随與一煩惱随煩惱。
相應所起分别。
不染污分别者。
若善無記。
謂出離分别。
無恚分别。
不害分别。
或随與一信等善法相應。
或威儀路功巧處。
諸變化所有分别。
釋曰。
雜集。
後四相隐故。
引瑜伽釋之。
今但雲分别即是初一。
種種分别即是餘六。
對疏可知疏。
上六皆别境釋者。
别境有五。
一欲二勝解三念四定五慧。
下。
當頻釋
疏。
種種憶念義兼惡作者。
即上引唯識偈。
雲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是。
釋曰。
初二字标位總名。
論雲。
悔眠尋伺于善染等。
皆不定故。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
立不定名。
次五字分别名字。
悔謂惡作悔所作故。
追悔為性。
障止為業。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
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
悔先所作。
亦惡作攝。
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是名惡作。
釋曰。
此有二意。
一悔先作惡。
二悔先不作善。
既追善惡即種種憶念攝。
二各二之三字釋不定義。
下長行釋雲。
應言二者顯二種二。
一謂悔眠。
二謂尋伺。
此二二種種類各别故。
一二言顯二二種。
眠是不定者。
即上論長行雲。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
昧略為性。
障觀為業。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
心極暗劣一門轉故。
昧揀在定。
略别悟時今顯睡眠非無體用。
有無心位假立此名。
如餘蓋纏心相應故。
釋曰。
謂睡眠位下。
釋上不自在言。
謂令身不自在。
坐亦睡眠故。
他搖動時。
亦不覺等故。
此令心極暗昧。
輕略為性。
不能明利沉審故
疏。
雲意識亦行。
即是論一門轉故。
顯五識不行。
定心一境略而不昧。
故雲昧揀在定。
悟廣緣境不得稱略故。
雲略别悟時。
故眠有二。
顯有别體。
必依于心。
而五無心。
一熟眠者。
假立為眠非實眠也。
眠必與心而相應故如餘蓋等。
言輕眠有夢者揀異熟眠。
得顯此眠是不定攝。
通善惡故夢有善惡故
疏。
此十是心所等者。
謂既釋于意。
意是心王而說所者所不離王故。
又五蘊中除其色聲。
意業攝故
疏。
約遍行五征者。
唯識第五雲。
謂觸作意受想思。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
名為遍行。
又具四一切故。
謂遍一切三性。
二遍九地。
三遍一切有心時。
四遍一切位。
謂随何位心所故。
謂觸和合勝。
論列在初。
瑜伽等作意在初。
作意者謂能警心為性。
于所緣境引心為業。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
引令趣境故。
名作意。
雖此亦能引起心所。
心是主故。
但說引心。
作即是意持業釋也。
或作俱時意鄰近為勝。
雲何為觸觸謂。
三和分别變異。
令心心所觸境為性。
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謂根境識三互相随順故名三和。
觸依彼生令彼和合。
故說為彼。
名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
說名變異。
觸似彼起故名分别。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
緣彼識境。
故集論等。
但說分别根之變異。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
令同觸境。
是觸之性。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
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雲何為受。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
起愛為業。
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雲何為想。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
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
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雲何為思。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
于善品等役心為業。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
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此後四種并無六釋。
釋曰。
以名多同于遍行故。
作意觀察遍于十段。
順論先釋
疏。
即上四段亦各是一蘊者。
即向遍行五也。
約經而言。
思即行蘊。
想即想蘊。
寒熱饑渴是十一觸。
屬于色蘊。
苦等受蘊作意亦行。
然觸通身心。
上約寒等必與心俱故。
屬遍行。
今約身觸故屬于色。
若爾身觸在五識地。
今何在意。
答有三義故。
一由相應義。
謂意識與五有同緣境故。
二由意識用。
強有彼同分緣故。
三由意識。
于極樂地有樂觸故。
于極苦趣有意苦故。
上寒熱準知。
上三義中前二約觸。
後一兼明于受。
寒是冷觸。
熱即火大。
能造觸也。
俱舍亦說此之四觸亦是心所。
論雲。
食欲名饑。
暖欲名冷。
飲欲名渴。
彼疏。
釋雲。
冷饑渴三是觸家果。
而非是觸。
今言觸者從果為名。
故論雲。
此皆因立果稱。
釋曰。
暖欲名冷者。
熱準于冷。
冷熱相翻義亦有欲。
故此四種皆為意業
疏。
後四是受者。
即苦樂憂喜。
然聖教說受開合不同。
或總名受即遍行數。
或分為三。
謂苦樂舍。
唯識論雲。
領順境相适悅身心。
名為樂受。
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
名苦受。
領中容境相于身于心。
非逼非悅。
名不苦不樂受。
或分為五。
謂苦樂憂喜舍。
唯識論雲。
諸适悅受五識相應但名為樂。
意識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
但悅心故。
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喜悅身心故。
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
安靜尤重無分别故。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但名為苦。
意識俱者。
有義唯憂逼迫心故。
有義通二人。
天中者但名為憂非尤重故。
傍生鬼趣名憂名苦。
雜受純受有輕重故。
捺落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