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覆四谛。
第四人不能知。
兼答有幾佛幾衆生。
以佛智知無盡法故。
第五複次兼答佛等先後通意可知。
疏第十七下。
二引此文即引昔例。
今其文稍略。
具雲有一比丘于十四難思惟觀察不能通達。
心不能忍持衣缽至佛所。
白佛言。
佛能為我解此十四難。
使我了者當作弟子。
若不能解我當更求餘道。
佛告言。
癡人汝共我要誓。
若答十四難汝作我弟子耶。
比丘言。
不也。
佛言。
汝癡人今何以言若不答我不作弟子。
我為老病死人說法濟度。
此十四難是鬥诤法。
于法無益。
但是戲論何用問為。
若為汝答。
汝心不了至死不解。
不能得脫生老病死。
譬如有人身被毒箭。
親屬呼醫欲為出箭塗藥。
便言未可出箭。
我先當知汝姓字親裡父母年歲。
次欲知箭。
出在何山。
何木。
何羽。
作箭镞者。
為是何人。
是何等鐵。
複欲知弓。
何山木何蟲角。
複欲知藥。
是何處生。
是何種名。
如是等事盡了知之。
然後聽汝出箭塗藥。
佛問比丘。
此人可得知此衆事然後出箭不。
比丘言。
不可得知。
若待盡知此則已死。
佛言。
汝亦如是。
為邪見箭愛毒所塗已入汝心。
欲拔此箭作我弟子。
為不欲拔箭。
而欲求盡世間常無常邊無邊等。
求之未得即失慧命。
與畜生同死自投黑暗。
比丘慚愧深識佛語。
即得阿羅漢道。
複次菩薩欲作一切智人。
推求一切法真知其實相。
十四難中不滞不礙。
知其是心重病。
能出能忍是名忍法。
釋曰。
即疏下文引論廣破。
及經結多聞之意是也。
論文引毒箭之喻。
與涅槃大同。
前已引竟。
疏楞伽亦雲下。
即第三經。
佛令慎勿習近世間諸論。
舉昔有婆羅門來問我雲。
瞿昙一切所作耶。
我答婆羅門言。
一切所作是初世論。
彼複問言。
一切非所作耶。
我複報言。
一切非作是第二世論。
複問言。
一切常耶無常耶。
生耶不生耶。
我報言。
是六世論。
複雲。
一耶異耶。
俱耶不俱耶。
一切因種種受生現耶。
我報是言。
十一世論(廣說雲雲)我言。
悉是世論非我所說。
是汝世論。
我唯說無始虛僞妄想習氣。
種種諸惡三有之因。
不能覺知自心現量。
而生妄想攀緣外性彼複問雲。
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
為無明因耶。
我報言。
此二者亦是世論。
彼複問言。
一切法皆入自相共相耶。
我複報言。
此亦世論。
婆羅門乃至意流妄計外塵。
皆是世論。
又問。
頗有非世論不耶。
佛答意雲。
外道中無。
我論中有非世論。
汝諸外道不能知。
以于外性不實妄想虛僞計着故。
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
自心現量妄想不生。
不受外塵妄想永息。
是名非世論。
此是我法非汝有也。
偈中雲。
乃至心流轉是則為世論。
妄想不轉者是人見自心。
來者謂事生。
去者事不現。
明了知去來。
妄想不複生。
解曰。
前偈無妄見。
後偈了知妄滅。
據今經文正是前文一段所有妄計。
其再問癡愛因緣等。
雖是正義不了自心故為世論。
故智論雲。
覆諸法實相亦同涅槃。
通遣着意。
疏言十四者下。
第三示十四相可知。
若曆五蘊三世成六十二見如前已說。
疏然諸經論下。
第四總會異說。
言相或同異者。
多同少異。
諸處亦說名十四不可說。
俱舍十九已如上說。
正與此同。
智論十七即釋大品。
大品二十一佛母品雲。
複次須菩提。
佛因般若波羅蜜。
諸衆生心數出沒屈伸如實知。
世尊雲何知之。
佛言。
一切衆生心數出沒屈伸。
皆依色受想行識生。
佛于如是中。
知衆生心數出沒屈伸。
所謂神及世間常。
是事實餘妄語。
是見依色神及世間無常等三句準知。
又世間有邊是事實。
餘妄語等四句準知。
皆是見依色。
末雲。
依受想行識亦如是。
神即是身。
是見依色等異身亦然。
依受想行識亦然。
又雲。
死後有如去。
是事實餘妄語。
是見依色。
二死後無如去。
三死後或有如去。
或無如去二句。
同初結雲依受想行識亦如是。
釋曰。
斯即曆蘊諸句小異耳。
涅槃三十九先尼梵志問。
有我耶無我耶等廣有問難。
亦是小異之相繁不出之。
疏文分五段下。
二辨相也。
便有釋文就常等破。
皆中論意。
疏文分五别。
即第二辯相便為釋文。
疏今初段中句雖十六下。
釋此第一就我明無記。
中二。
先辯見所依。
後正釋文。
今初有三。
一明不離斷常。
二言世間下。
明世間同異。
明見依我起。
疏準大品中通三世間者。
即上二十一經而三世間是智論釋。
論雲。
世間有三種等。
餘如疏辯。
三初有邊四句下。
釋此我不同不出三世。
涅槃為起見處。
就引中論邪見品。
我于過去世等者。
偈首之我即今世我。
意問今世之我于過去世為先已有。
為先未有。
若先已有即是計常。
若先是無今此新起即是無常。
三則雙立四則雙非邊等諸義。
次下當釋中論涅槃品偈雲。
滅後有無等。
無邊等常等。
諸見依涅槃未來過去世。
釋曰。
此即總示所依。
依前别配可知。
疏第一四句等。
然論先明常等。
後說邊等廣破常等。
例破邊等。
今順經次先明邊等。
文中有三。
初辯四句之相。
二明不答之意。
三破其所見。
今初。
即前偈中。
我于未來世為作為無作。
初以無作為有邊。
而是斷見外道亦先偈首之我是今世我。
四句之相。
疏文自明。
二既皆邪見下。
明無記義。
即出不答所以也。
三若欲破者。
初之二句皆堕無後世過者。
合破二句。
論雲。
若世間有邊雲何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雲何有後世。
釋曰。
有邊則後無續故無後世。
無邊則常相續亦無後世。
有邊則斷。
無邊則常。
疏無後世者下。
出無後世過。
亦即斷常過也。
論又雲。
五陰常相續猶如燈火焰。
以是故世間不應邊無邊等。
前出過破。
定有定無故堕斷常。
今立理破。
如焰從緣不可為無。
無定實故。
不可為有。
故離二邊。
又前破人我。
此破法我。
今經正破人我故。
不引破法。
又論反破雲。
若先五蘊壞。
不因是五陰。
更生後五陰世間則有邊。
若先陰不壞。
亦不因是陰。
而生後五陰世間則無邊。
釋曰。
此亦正破五陰世間。
五陰和合為衆生世間。
既破五陰即破衆生。
衆生即假我故。
上雲外道依之計。
我今破五陰亦已破我。
又上二偈亦别破二句。
亦兼明第三俱句。
疏第三句等者。
然論廣破常等。
後例破邊等。
故論雲。
我于未來世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見者皆同過去世。
然破邊等無有身一異破。
身一異破即前破常等之中。
今依論例破故取前勢。
若論破第三句雲。
若世半有邊半無邊。
是則亦有邊亦無邊不然。
彼受五陰者。
雲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則不然。
受亦複如是。
雲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釋曰。
前偈破衆生即是遣我。
後偈破受陰即是破法。
然俱是相違破。
無有一法亦常亦無常故。
此相難見故。
疏取前破常等。
例前。
破常偈雲。
若謂我即是。
而身有異相。
當知離于身。
何處别有我。
離身無有我。
是事為已成。
若謂身即我。
若都無有我。
但身不有我。
身相生滅故。
釋曰。
此則破常等以一異門。
今将例破邊等四句也。
疏若謂舍人生天下。
遮救即論正破邊等之意。
然偈雲。
若天即是人。
則堕于常邊。
天則為無生。
常法不生故。
若天異人者。
是即為無常。
若天異人者。
是則無相續。
釋曰。
前偈破常即破無邊。
後偈破斷即破有邊。
次偈雲。
若半天半人則堕于二邊。
常及于無常是事則不然。
今疏即影公取偈之意。
舍人生天人分猶在天分更增等。
上即縱立則半天。
下正破。
結言略明故皆不然。
不然之由即如偈文。
亦常亦無常二相違故。
猶如水火義無并立。
疏第四句下。
論但蹑前破雲。
若有邊無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