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當廣釋。
惡父母者。
無明貪愛。
即楞伽第三經雲。
爾時大慧。
菩薩白佛言。
世尊。
如世尊說。
若男子女人。
行五無間業。
不入無間地獄。
世尊雲何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間地獄。
佛告大慧。
谛聽谛聽善思念之。
吾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
善哉世尊。
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
五無間業所為。
殺父母。
及害羅漢。
破壞衆僧。
惡心出佛身血。
大慧。
雲何衆生母。
謂愛更受身貪喜俱如緣母。
立無明為父。
入處聚落。
斷二根本名害父母。
彼諸使不現。
如鼠毒發究竟斷彼名害羅漢。
雲何破僧。
謂異相諸陰和合積聚。
究竟斷彼名為破僧。
大慧。
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
七識身以三解脫無漏惡想。
究竟斷彼七識佛名為惡心出佛身血。
若男子女人。
行此無間者。
名五無間事。
亦名無間等。
偈言。
貪愛名為母。
無明以為父。
覺境識為佛。
諸使為羅漢。
陰集名為僧。
無間。
次第斷。
是謂五無間不堕無間獄。
釋曰。
言如鼠毒發者。
西方有鼠齧人甚毒。
毒在身中。
其瘡雖差。
忽遇雷聲。
其瘡還發。
使亦如之。
忽遇境雷則還動發。
餘可知。
不滅癡愛下。
釋一合相義。
即淨名須菩提章。
二乘之人滅癡得明。
滅愛則脫。
今了一性故不滅之體即明脫。
知理無二即是契合。
合無合相方是真合。
疏然其前十下。
料揀。
言前十一一遍從中十者。
從佛境生小等。
從法境生小等。
從餘八亦然。
二中十一一能生後十者。
從一佛境能生檀等十度。
從法生十度。
餘八亦然。
三後十一一容具前十者。
謂布施等有小有大。
或一或二或三或四。
或具足十。
不必皆具。
故雲容具。
戒等九度于前十亦然。
四前十一一該後二十者。
謂從佛境起小施。
或從佛境起大施等。
或于佛境起小戒。
或從佛境起大戒等。
理即昭然雲思之自顯。
疏上六皆巧便殊勝者。
通即七種最勝成波羅蜜。
初會已具。
然最勝亦名殊勝。
前雖已釋。
為對經文須知總意。
言巧便殊勝者。
彼當第五雲要無相智所攝故。
故上六句皆無相智。
言次五清淨最勝者。
彼當第七雲謂要不為二障間雜。
别中一無法執及了唯心離所知障。
三見性空無煩惱障。
次有三心即安住殊勝者。
彼當第一謂要安住菩薩種性。
次有二心。
即回向殊勝者。
彼當第六謂要回向無上菩提。
今言善決諸義具三回向者。
決智決悲決實際故。
次有一心。
即意樂殊勝者。
彼當第三謂要悲愍一切衆生。
後之二心依止殊勝者。
彼當第二謂要依止大菩提心。
上顯施中即事業殊勝者。
彼當第四謂要具行一切事業。
具上七下結成前義。
故唯識雲。
要七最勝之所攝受。
方可建立波羅蜜多。
以上釋經文同符契。
疏善趣賢首位之行者。
圓融十信位也。
種性即十住。
解行雖通三賢。
今正取行向二位故。
故解行發心在于十行。
發回向心故。
疏密迹力士經第二具說者。
亦至第十回向明之。
莊嚴論亦引此經者。
論當第六偈。
菩薩自成就。
如前義應知。
聲有六十種。
是說如來事。
長行釋中具引佛秘密經。
佛秘密經即密迹經耳。
并至下明。
疏複有處說六十四音等者。
瑜伽等說有八轉者。
疏文但舉其唐言之名。
今兼顯梵音。
西域國法。
若欲尋讀内外典籍要解聲論。
此八轉聲方知文義分齊。
一補盧沙。
此是直指陳聲。
如人斫樹指說其人即今體聲。
二補盧衫。
是所作業聲。
如所作斫樹故雲業也。
三補盧崽拏。
是能作具聲。
如由斧斫故雲具也。
四補盧沙耶是所為聲。
如為人斫故雲為也。
五補盧沙[多*頁]。
是所從聲。
如因人造舍等故雲從也。
從即所因故。
六補盧殺婆。
是所屬聲。
如奴屬主故雲屬也。
七補盧铩。
是所于聲。
如客依主故雲于也于即依義。
瑜伽第二。
名上七種為七例句。
以是起解大例故。
唯有梵語聲論八轉。
更加醯補盧沙。
是呼召之聲故雲呼也。
然此八聲各有三種。
一男聲。
二女聲。
三非男非女聲。
此上具約男聲說之。
以梵名丈夫為盧沙也。
疏是八轉聲各具八德者。
即八梵音。
賢首品已明。
今當重說。
一調和者。
謂大小得中故。
二柔軟者。
言無粗礦故。
三谛了者。
亦雲最好如迦陵頻伽等故。
四易解者。
亦雲易了。
言辭辯了故。
五無錯謬者。
亦雲不誤言。
無錯誤故。
六無雌小者。
亦雲不女。
其聲雄朗故。
七廣大者。
亦雲尊慧。
言無戰懼故。
八深遠者。
臍輪發生故。
如來具此八轉之音。
疏若将此下屬前佛果者。
會異釋。
即刊定記釋二段皆屬于佛果。
故今明修菩薩行及近善友非屬佛耳。
疏八雲非一非異者。
即十通中等者标示也。
故彼通中廣說非一異義。
從以了一切下。
出非一異是神通相。
若一向非一各互相礙不能相作。
若一向非異無二可得。
将何相作。
以非異故一理融通。
非一事故得相作等。
疏又非一異應成四句者。
一非一。
二非異。
三非非一非非異。
四非亦一亦異。
十忍當說。
疏初之三句顯勝妙生者。
即前十度章中引唯識釋前三為增上生。
道感大财體及眷屬故。
其勝妙生即增上生。
名異義同。
後三決定勝道。
疏六正助無違者。
即經業道不違業。
業不違業道。
俱舍業品雲。
俱得名屍羅。
一妙行。
二業。
三律儀。
四唯初表無表名别解脫。
五業道。
六釋曰。
此有六名。
今此即當第六。
彼論疏釋雲。
又此初念亦名業道第六名也。
本求戒思。
今曰。
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
謂戒前之思名之為業。
初念戒體名之為道。
思所履故。
業家之道故名業道。
故初刹那名别解脫。
初棄惡故。
亦得名為别解脫律儀。
能防非故。
亦得名為根本業道。
暢思起故。
第二念等不名業道。
非暢思故。
名為後起。
根本後故。
今疏全依俱舍論文故不更引古來異釋。
疏此之事事所以無違下。
出事事無違因。
略出三因。
一法性融通門。
二緣起相由門。
上二即事事無礙義。
三直語同一緣起。
通事通理非無礙義。
如睹一葉落知天下秋矣。
言亦由後二段令此無違者。
後二即事理無違。
及理理無違。
由此故令事事無違。
謂既同一味事。
複即理由事即理理融于事故。
得事事無礙故無違也。
疏然上三段無違下。
重總料揀。
于中二。
一同異類料揀。
二開此則有下句數料揀。
但就刹衆生以成諸句。
初根本四句。
二刹上理事成四句。
三約衆生上理事成四句。
上二三兩四句但是事理無礙。
四以刹事對生理為四。
五以衆生事望刹理成四。
此後二四方成事事無礙。
疏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等者。
以事理相望。
唯就同類即得成故。
言各二及四。
雖非無礙。
亦不相違。
義如上說者。
以二四皆是不即故。
非無礙言亦不相違者。
由上同一緣起故。
由不壞之事不變之性皆同一緣起故。
疏此中初二句。
是理理無違者。
一刹無性即衆生無性。
二理同故言。
以無可即亦無可違者。
釋第二句是理理無違義。
疏第四句雖非無礙亦不相違者。
第四不礙兩存故非無礙。
而亦同是一緣起故。
及第五四中亦不相違。
皆同前二三四句中。
亦不相違。
疏第五四句等者。
言此中初及第三句是。
第二段理事無違中。
異類事理相望者。
以将刹望衆生無性。
衆生與刹是異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