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無。
後觸無所得。
釋曰。
此則結四加行。
謂初二句暖位。
次二句頂位。
次二句中下忍。
次一句即上忍位。
合上三句為世第一。
末句見位也。
疏四證始終。
具足論雲。
四證始終見道時中法無我智方便故。
如經善決擇大智慧光明方便故。
是中善決擇者。
擇中最勝。
最勝者法無我智故。
大智慧者。
過小乘故。
光明者。
對治無明故。
此事中彼時中皆善知故。
釋曰。
此中論有三節。
初略釋。
次引經帖。
後是中下随難牒釋。
今疏摘論鎖經。
義無遺矣。
然經中巧莊嚴字是相見道。
上皆真見道。
疏乃當中先釋大智。
此二見道即唯識第九。
今欲釋疏須知根源。
先當具引彼論。
論中先總釋偈意已。
如上證入中已具引文。
今但引二見道。
即彼次論雲。
然此見道略有二種。
一真見道。
謂即所說無分别智。
實證二空所顯真現。
實斷二障分别随眠。
雖多刹那事方究竟。
而相等故總名一心。
釋曰。
言雖多刹那者。
此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切勝進故。
中間有多刹那論雲。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
以有淺深粗細異故。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
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釋曰。
加行意樂欲俱斷故。
論曰。
二相見道。
此複有二。
一觀非安立谛有三品心。
一内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别随眠。
二内遣諸法假緣智。
能除中品分别随眠。
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
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前二名法智。
各别緣故。
第三名類智。
總合緣故。
彼疏雲。
即三心見道。
釋曰。
非安立者即真如也。
内謂内身。
假者談其無體。
先計有情皆妄所計。
但有内心似有情現。
今能遣之。
緣智者。
謂能緣心中。
即緣内身為境。
遣有情假緣之智。
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
粗者為上。
細者為下。
合為四類。
然二粗者各别除之。
以智猶弱未雙斷故。
若上品智方能雙斷。
此即随智說為軟等者下也。
初智名軟。
次智名中。
勝前劣後後起名上。
能斷見惑此智最上。
然初二智未能殊勝别緣内外身除我法假。
第三心時其智上品。
廣緣内外若我若法。
故三别也。
言類智者。
前智俯故。
論雲法真見道二空見分。
自所斷障無間解脫。
總别建立名相見道。
法者仿學為義。
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證分。
而見分親緣真如所以法之。
然見分中有無間解脫。
随自所斷障。
雖有四見分無間道中斷惑别故。
人法二見分各别法之。
立初二心。
解脫道中證理同故。
人法二見總以法之。
有第三心故。
論雲。
總别建立名相見道。
論雲。
有義此三即是真見道攝。
以相見道緣四谛故。
有義此三是相見道。
以真見道不别緣故。
釋曰。
論以後義為正。
故疏但雲相見道有二。
論雲二緣安立谛有十六心等。
前回向品十六智寶處已引。
但觀上所引論文疏文易了。
然疏中有二。
先标位雲即見道位。
通二見道。
次大智下牒經以釋。
當中牒釋者大智即是二見道依。
依真見道以立相故。
故先明真言即真見道者辨位言根本法無我智者出體也。
謂即所說無分别智。
然唯識論實證二空。
今文為簡勝二乘故。
标法無我言治無明者。
根本智用正破迷理無明。
疏此智親證真如下。
釋善選擇大光明言。
而善字兩用。
善觀察者實證如故。
即上唯識實證二空所顯真如。
從平等平等下。
即前論文正釋論偈無得之言。
以能證所證俱離二取故。
有二平等言離二取相即平等義。
若有二取非善觀故。
疏實斷二障下。
即全用唯識論文。
用釋善選擇語。
二障即煩惱所知。
前入就根本能生故雲二我。
今通就能生所生故雲二障。
其分别随眠已如前釋。
疏即相見道下。
釋相見道中文分三。
初正就相見以釋莊嚴。
二雙就二智以釋莊嚴。
三釋本論。
初中即相見道者。
辦位也。
是後得智者。
出體也。
故論名方便者。
以論證成是後得義。
方便即巧者以論會經。
疏法真見道種種建立者。
釋莊嚴義。
具如上引。
謂三心十六心。
故雲種種建立。
疏又莊嚴下。
第二雙就二智以釋莊嚴。
不同前義但用後得。
言由得此二善達法界者。
法界有事理二智别能了之。
亦以無礙二智。
了事理無礙法界等也。
疏于多百門等者。
謂于一念頃得百三昧得見百佛。
知百佛神力。
能動百世界。
能過百佛世界。
能照百佛世界。
能教化百世界衆生。
能住壽百劫。
能知前後際各百劫事。
能入百法門。
能示現百身。
一一身現百菩薩以為眷屬等。
故雲于多百門皆由二智得自在也。
疏論雲。
此事中下。
第三釋本論。
然古有三釋。
一雲此事中。
即真見道。
彼時中即前觀分之時。
二雲此事中。
同前彼時中。
即後修道位中亦須善了。
如下發趣果中。
須知二地乃至佛果等。
三雲。
此事。
即後得相見道中。
彼時中即是根本智真見道。
皆須善知。
今以後義稍正故依傍之而皆屬相見道。
并是後得故異昔解。
以法真見道觀彼正證亦後得故。
疏相望前真故名為彼者。
則相為此也。
疏五修道始終等者。
修道之義已見入中。
疏論雲。
出世間智智力者。
出世間智即根本智。
重言智者。
即後得智。
從以後得下。
疏釋可知。
疏上寄從二地至七地者。
以功用行滿二僧祇滿為一類故。
初地二見道。
後即是修道。
且約地分見屬初地故從二說。
疏寄入八地至于佛地者。
然論但雲此處菩薩于菩提有五障。
不配地位。
配即遠公之意。
而彼不立等覺。
即佛地之中治于二障。
又彼雲寄在八地至于佛地。
則最後句以為佛位。
便乖後無佛盡之言。
故疏雲寄入八地等。
則正在等覺斷第五障當入佛地故。
未有佛盡。
然疏文有二。
先寄位釋。
後約通相釋。
以此五障地前即容對治故。
地地用之。
由上已配七地故。
依遠公先配八地已上。
然此五障亦虛亦實。
謂有此障者不得五種功德。
名為實障。
已登地者實無此障。
假立顯得名之為虛。
五中前二是其解障。
次二行障。
後一用障。
今初解障。
疏不能破邪論障即是所治者。
乖理之言名曰邪論。
不堪以正摧邪稱曰不能。
此一段具有瑜伽十五釋。
因明中論有七例。
頌雲。
論體論處所。
論據。
論莊嚴。
論負。
論出離。
論多所作法。
第一論體有六。
一言論。
二尚論。
三诤論。
四毀謗論。
五順正論。
六教道論。
一言論者。
謂一切言說言音言辭。
是名言論。
二尚論者。
謂諸世間随所應聞。
所有言論。
下取意略引。
三诤論。
謂或依諸欲。
所起自他所攝諸欲。
更相侵奪等(雲雲)或因惡行所起。
自身惡行他相譏毀等(雲雲)或依諸見所起(雲雲)四毀謗論者。
謂懷憤發者以染污心振發威勢。
更相擯毀所有言論(雲雲)五順正論者。
謂于善說法律中。
為諸有情宣說正法(雲雲)随順正行随順解故。
六教道論者。
謂教修習增上心學。
增上慧學。
增上戒學等(雲雲)最後二論是真實。
能引義利所應修習。
中間二論。
能引無義。
故應遠離。
初之二論應分别之。
第二論處所有六。
一于王家。
二于執理家。
三于大衆中。
四于賢哲前。
五于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
六于樂法義者前。
第三論所據者。
據即依義。
所依有十。
謂所成立義有二。
一自性。
二差别。
自性謂有立為有無立為無。
差别謂有常無常等。
能成立法有八。
一立宗。
二辨因。
三引喻。
四同類。
五異類。
六現量。
七比量。
八正教(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