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釋中初重有二。
先問所謂下。
答即果分地法為所顯示。
故雲勝上地法。
下之三段文皆有四。
一義釋問意。
二故論雲以何事即引論證。
三答雲下義釋答意。
四故經雲微妙音者。
引經證成。
斯則經答伏難。
論假問起。
疏先釋義後方引文。
此釋第二下三句例知疏為依出世善字者。
妙音是聲善字是名句文。
文即是字為名句依故。
但雲字則四法備矣。
上風畫喻中雲說者以此二事說。
聽者以此二事聽。
疏一随方言音等者。
随諸方土梵漢等異。
二字句等即教與理相應。
疏又與能诠等者。
上明說人與教相應。
複與理相應。
理即所诠。
今明但稱能诠。
居然合理。
若乖能诠即違理故。
三事即聲字譬。
疏第三示說分齊下。
疏文分四。
一标大意。
二半偈之中下。
對經會論。
三于中上句下牒經解釋。
四然因果二分下。
釋因果義。
于中二初總辯順違。
後申正義。
前言古有多釋者。
有雲。
十地有二義。
一約教所安立。
十地法門在聞者識上。
以義顯現名為因分。
因此表離言之義故。
二者正诠十地證入。
十地正行離諸言教。
所安立相說名果分。
由此因分言所表故。
是故因分可說。
果分不可說。
釋曰。
此釋理似可通。
而因分義成果義不顯。
又似影像教則可說。
本質教則不可說。
有雲。
于一證智不壞相邊。
可言說故名為因分。
相即無相言教不及邊名為果分。
故此二分非一非異。
釋曰。
此解則似下文不說無相。
又唯約一證論說不說。
教行不言故。
又說與不說縱許得成因果不顯故疏并略之。
疏直望論意下。
第二申正義。
于中二。
先總彰大旨。
後更以義取下。
開章别明。
于中二。
一唯約十地。
二通佛因果。
前中有總有别。
别中诠表相對。
文有四節。
一正釋義。
二如初三地下指文。
三令衆因此下。
釋因果名。
四斯皆證智下。
明說不說門。
疏二約究竟佛果下。
通第二佛因果。
文中三。
初正明。
二解妨。
三拂迹顯玄。
初中亦三。
一總指。
二謂即此下顯相。
三是則迹處下辯可說不可說。
果海絕言易故不明。
疏問上論雲下。
第二解妨。
先問即刊定記主難師。
後豈不下答。
答中即今疏扶昔大義。
于中二。
一總呵既冥同果海豈非地攝有能所同因果非一。
既曰冥同則因果非異。
非一非異為真地智。
二故上論雲下引證。
略引三文。
一即示說分齊中。
釋成寂滅佛所行偈。
二又上加分即加所為中。
自利總句經雲。
欲令汝為一切菩薩。
說不思議諸佛法光明故。
論釋雲。
不思議諸佛法者。
是出世間道品。
明知地智即是佛果法。
三引地影像。
經證中曲分為五。
初正引。
二是知論主下結示。
三有雲下刊定重難。
四大海十德下疏引喻反質。
五明知下結破。
疏又且依一相下。
第三拂迹入玄。
如前二大說分齊竟。
第七說分。
疏又請分生其正解等者。
上一來意約法以明此之一意。
就益以辯。
又前約相實相對。
此約解行故二不同。
疏二釋名下。
疏文分四。
初一正釋。
二以上請分下。
通違妨論雲。
初地所攝有八分。
說分屬初那言通十故為此通。
疏又初地下。
三通展轉難。
謂有問雲。
既言初受總名。
何以更立校量勝分故為此通。
四又論家下。
總相會釋餘如品初。
疏此有三義。
一得位等者。
諸解雖衆唯識委具故先引之。
謂既斷異生之性。
便獲聖人之性。
以成聖位下。
二揀異二乘。
二揀唯證生空。
三揀唯能自利對于二空故雲具證。
然準攝論二利亦雲初得。
則以初冠下三皆初得。
疏此唯依第三成行義說者。
于自利中亦攝初二在文不顯故雲一義。
疏出世間心即是聖位者。
亦含二空故能出世。
亦以文不顯故屬一義耳。
疏三所斷障等者。
于中三。
初總标。
二謂二障下明斷障。
三明斷愚。
二中先舉唯識釋。
後此言異生下引梁論辯。
前中意明。
依分别障種立異生性障。
分别揀于俱生種揀現起。
分别之言此言猶漫。
而本論雲。
凡夫我相障。
知是我執故。
下二愚名執着我法愚。
彼論釋雲。
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障意取所知。
說十無明非染污行。
疏上來就能起下三釋斷二愚。
文中三。
初以義生起。
二由斯初地下引論正釋。
三斷義如前。
下結示斷義。
二中言斷二愚。
即是現行及彼粗重者。
彼論釋雲。
顯彼二種。
次文釋雲。
或二所起無堪任性。
如入二空說斷苦根。
所斷苦根雖非現種而名粗重。
此亦應然。
彼粗重言例亦應釋。
疏四所證理等者。
文中有五。
初對前生起。
以斷障證如義相順故。
由前在凡二我之執不見二空。
若證二空彼障随斷。
故斯斷證二義相成。
二謂此真如下引唯識釋。
三梁攝下會其異名。
四意明下雙釋二論。
謂一切法本是二空。
故雲遍滿等。
非别有如來遍諸法。
五此地最初偏證遍滿者。
為遮伏難。
謂有難言。
下之九如豈不遍耶。
豈複非是二空所顯故。
為此通意明遍行之如。
是如總相下之九如。
随德别立。
今當初得得于總相以受别名。
疏二約所成者。
大願昔發至于初地。
能如願作故稱所成。
複名為行。
疏信等十者。
即淨治地法文在行校量中。
一信。
二悲。
三慈。
四舍。
五無有疲厭。
六知諸經論。
七善解世法。
八慚愧莊嚴。
九具堅固力。
十供養諸佛依教修行。
疏然上諸下第二總相圓融。
于中四義。
對于三四五六。
四門來意一門但明次第不離下六釋名。
通從三四五六得果。
一種非正地法。
故但對四。
疏第七釋文。
文前更三。
一依經科。
二依論科。
三對前相攝。
今初亦三。
初正科二。
故慈氏下引證。
先引瑜伽。
二引仁王。
仁王即觀如來品。
文雲。
般若空故菩薩亦空。
何以故。
于十地中地地已上文如疏引。
三而論下會今論文。
疏今且依論下二依論科分二。
先正科。
後初雲住下疏釋論。
其釋名分。
最後釋者。
義通始終。
故疏然十地中。
既三心齊證。
下第三對前相攝。
疏今初住分下釋疏文有四。
初一曲科。
二初謂深種善根下疏釋。
三瑜伽下引證。
彼雲。
菩薩發心因四行相。
一者何相發心。
二者何緣發心。
三者何狀自性。
四起何勝利。
即此四段也。
四又此四下會三菩提心。
即起信意。
前十住品已廣分别言。
又此四段各含三心者。
向就增勝各配其一。
一者深心即樂修一切善行故配依何身深種善根。
今有集白淨法。
即是直心。
慈悲現前即大悲心。
二直心正念真如法故配為何義以求佛智。
同念真如故。
今有救一切世間等。
即是悲心。
為淨一切佛刹。
即是深心。
三大悲心。
救護一切苦衆生故。
故配以何因大悲為首。
今有智慧增上故有直心。
善巧方便所攝故有深心。
四有何相總。
則具上三心故得入位。
今别說者。
生如來家是直心相。
得菩薩法即大悲相。
住菩薩處即深心相。
餘可例知。
疏别有九種集。
下疏文有三。
初别釋二。
然小乘下随難料揀。
三已知總别下六相圓融。
今初先科後釋。
釋中前二皆言眷屬者。
慧為正道。
戒定助道。
故疏謂依聞思彼若明若義等者。
以前之五集明四善根古來諸德皆雲權教。
似小拟議立四。
華嚴即無。
然華嚴正約四十二位。
文無彰灼。
四善根名論無釋文義旨含有。
是約五位收攝之義。
且十地皆有十句加行。
起十種心。
此心未滿猶屬初地。
滿成二地。
二地加行十心未滿。
屬于二地。
滿屬三地。
下七皆然。
未知初地亦起十心。
十心已滿即入初地。
未滿屬何。
例于下九即在地前回向會竟。
既非回向。
當屬何人。
為加行位理極成矣。
又上深種善根之人。
地持判屬勝解行人。
有如是心。
即入初地。
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