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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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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律

作者:佚名

分類:國學古籍

狀態:已完結

更新:2025-06-24 12:44

最新:卷第三十(弥沙塞)

五分律 簡介

  宋罽賓三藏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   第五分之九五百集法   爾時世尊泥洹未久。大迦葉在毗舍離猕猴水邊重閣講堂。與大比丘僧五百人俱。皆是阿羅漢唯除阿難。告諸比丘。昔吾從波旬國向拘夷城。二國中間聞佛世尊已般泥洹。我時中心迷亂不能自攝。諸聚落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或躄或踴宛轉于地。莫不哀号歎速歎疾世間空虛世間眼滅。時跋難陀先遊于彼。止衆人言。彼長老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于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複拘礙。何為相與而共啼哭。吾聞其語倍複憂毒。佛雖泥洹比尼現在。應同勖勉共結集之。勿令跋難陀等别立眷屬以破正法。諸比丘鹹以為善。白迦葉言。阿難常侍世尊聰睿多聞具持法藏。今應聽在集比丘數。迦葉言。阿難猶在學地。或随愛恚癡畏不應容之。時阿難在毗舍離恒為四衆晝夜說法。衆人來往殆若佛在。有跋耆比丘于彼閣上坐禅。以此鬧亂不得遊諸解脫三昧。

《五分律》 全稱《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簡稱《彌沙塞五分律》、《彌沙塞律》等。佛教律典。南朝宋佛陀什與竺道生等共譯。三十卷。是印度上座部系統化地部(音譯“彌沙塞部”)所傳的戒律,因由五部分組成,故名。其中規定比丘戒二百五十一條,比丘尼戒三百七十條。據該書後記及《高僧法顯傳》載,法顯于師子國(今斯裡蘭卡)求得此律梵本,東晉義熙九年(413)回國,未及翻譯而殁。南朝宋景平二年(424)罽賓化地部沙門佛陀什應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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