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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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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

作者:普光

分類:國學古籍

狀態:已完結

更新:2025-06-24 12:56

最新:俱舍论记 第三十卷

俱舍論記 簡介

  沙門釋光述   破執我品第九之二   若唯五取蘊至荷重擔者。犢子部師又引經難。論主若言唯五取蘊假名我者。何故佛說吾今為汝說諸五取蘊重擔。取後重擔。舍前重擔。現荷重擔者。若無有我。于此經中。世尊不應作如是說荷重擔等   何緣于此佛不應說者。論主卻征。何緣于此佛不應說   荷重擔至曾未見故者。犢子部答。不應重擔五取蘊體。即名能荷。所以者何。謂曾未見于此重擔即名能荷。故知有我名為能荷。蘊是所。取舍二種。略而不論   不可說事至補特伽羅者。論主為釋。就釋中先難。後釋難雲。汝宗所立第五不可說法藏事。亦不應說。所以者何。亦曾未見故又難。例釋。難雲能取重擔應非蘊攝。重擔自取曾未見故。此中難意。我是能荷即非蘊攝。取是能取。應非蘊攝例釋雲。然經說愛因名取果重擔者。愛是能取。既即蘊攝能荷

《俱舍論記》 凡三十卷。唐代普光(七世紀)撰,故本書又稱俱舍論光記、光記。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一冊。神泰、普光、法寶同為俱舍論譯者玄奘之門人,被并稱為俱舍三大家。神泰作泰疏二十卷(一說三十卷),收于卍續藏第八十三冊,然現存者并非完本。法寶作寶疏三十卷,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一冊。三疏之中,以泰疏為最古,次為光記,最後為寶疏。泰疏之特色在于随文解釋,恰到好處,為一難得之注疏,若與光記互相對照,則更能明了玄奘相傳之釋義。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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